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推動期程:自99年9月1日起至100年5月31日止。 辦理原則:
(一)辦理方式: 由學校擬訂計畫提出申請,媒介學校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本國籍大專畢業(不包括研究所畢業生)且非在學之待(失)業者至實習機構實習。
(二)實習期間:透過學校媒介實習員至實習機構實習,實習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,補助實習機構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,每人至多補助六個月,未滿六個月以實際實習月數計。
(三)參加對象: 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大專畢業且非在學(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九十七年六月至九十九年八月期間)之待(失)業者;其中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七學年度大專畢業生,如曾參加第一階段者,不得重複參與第二階段實習。
(四)實習機構申請程序: (目前並未訂定申請截止日期,有意願企業,請儘早完成登錄申請)欲參加本方案之實習機構得逕至第二階段平台(http://968.lhu.edu.tw/)登錄申請,本部將於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查,實習機構可登入第二階段平台查詢審查結果,本部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。
網址http://968.lhu.edu.tw/
諮詢專線:02-82093888
諮詢信箱:968@mail.lh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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