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0708期會務專區--96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 |
一、宗旨:為鼓勵公會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提昇會員向心力,特訂定本辦法。 二、對象:本辦法所適用對象為本會會員負責人或會員代表(依會員可派代表人選而定),並已繳納當年 年度會費,其子女在政府立案之國內學校為限。【本條所稱之子女依民法之規定】 三、種類&名額: 四、教育獎學金金額: 1.碩、博士班:公立三名、私立二名,合計五名 1.碩、博士班者:每名每學年伍仟元 2.大專組:每學年公私立學校各十名,合計二十名 2.大專組:每名每學年肆仟元 3.高中組:每學年公私立學校合計二十五名 3.高中組:每名每學年參仟元 4.高職組:每學年公私立學校合計十名 4.高職組:每名每學年參仟元 5.國中組:每學年公私立學校合計五十名 5.國中組:每名每學年壹仟伍佰元 6.國小組:每學年公私立學校不限名額 6.國小組:每名每學年陸佰元 7.政府舉辦特殊才藝競賽:九十五年度競賽前三名 7.政府舉辦才藝競賽:每名獎牌一面 1.碩、博士班:學年總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八十分以上 2.大專組:學年總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八十分以上 3.高中組:學年總平均分數七十分以上,操行八十分以上 4.高職組:學年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,操行八十分以上 5.國中組:學年總平均分數八十分(甲等)以上,操行八十分(甲等)以上 6.國小組:學年總平均分數甲等以上,操行甲等以上,並不得有任何一學科低 7.五年制專科一、二、三年級比照高中(職)組條件,四、五年級比照大專組條件辦理 8.政府舉辦特殊才藝競賽:九十五年度競賽前三名 六、申請期限: 1.每學年申請一次,申請日期即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截止,逾期不予受理! 2.申請人合乎申請條件超過限額時其優先順序以總平均較高者優先,如總平均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 績較高者優先,如二者均相同者以單科成績低八十分較少者優先。 3.政府舉辦特殊才藝競賽以報名優先順序,額滿為止。 七、申請手續: 1.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〞申請表(如附件)。 2.就讀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前一學年度(95學年度)成績證明單正本乙份,或影印並加蓋學校印章。 4.政府舉辦特殊才藝獎狀影本。 5.若夫婦同為公會會員應選定一人申請,不得兼領或重領。 6.資料請郵寄或親自送至本公會。 7.若申請人同時符合兩項,請擇一項申請,不得兼領。 八、其他: 1、獎學金之審查應於期限截止後一個月內審定,決議後公開公佈並另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2、經審定如有虛報冒領款項者,除將其已領之獎學金追回,並停止享受本辦法之福利三年 3、相關申請表格可上公會網站:WWW.KCA.ORG.TW 查詢。 九、聯絡人: 蔡伊莉小姐 電話:535-2090 ext860 黃
高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96年07月25日(96)高市資總0137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