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0708期會務專區--96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子女希望之路-工讀導航計畫

96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子女希望之路-工讀導航計畫~~  

壹、目的:
         結合事業單位及公益團體,提供弱勢勞工家庭子女工讀機會,使其能自力更生,學習職場技能,並協助困境勞工家庭渡過難關。
貳、辦理單位:
     一、主辦單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     二、承辦單位:人事線上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 三、協辦單位:本會職業訓練局、職業訓練局所屬各就業服務中心及就業服務站、職訓局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、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。
參、實施對象:
         因失業、職災或其他因素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勞工家庭,其子女目前就讀於國內高中(職)、大專院 校及研究所之在學學生,包括:
     一、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家庭子女。
     二、失業勞工家庭子女。
     三、身心障礙勞工家庭子女。
     四、單親勞工家庭子女。
     五、原住民勞工家庭子女。
     六、生活扶助或經濟困難勞工家庭。
     七、其他(經本會認定之勞工家庭)。
肆、辦理方式:
     一、依政府採購法委託人事線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工讀機會開發、受理工讀申請、工讀媒合及工讀後輔 導。
     二、建置導航工讀網站及資訊系統,提供工讀求職求才登錄、媒合,提供工讀相關資訊。
     三、以個案管理方式提供工讀輔導,另針對家境困難需協助者,則轉介本會「特殊勞工家庭支持服務方案」或縣市政府,提供專業服務協助。
     四、結合職訓局就業服務e網工讀機會及人才資源,增加媒合機會,提供求職廠商及求才學生更周延之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務。
     五、辦理宣傳與媒體行銷工作,以宣導 DM、海報、企業邀請卡、報紙或網路媒體刊登本活動訊息。
     六、於北中南三區各辦理1場次「工讀導航計畫宣傳暨工讀觀念講習活動」,加強工讀教育及建立正確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讀態度。
伍、業務分工:
     一、主辦單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負責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 計畫之擬訂、修正、解釋及監督事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 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事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 跨單位業務協調事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 計畫預算管理及經費核撥事項。
     二、承辦單位:人事線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 工讀機會及工讀人才開發事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 工讀媒合、工讀輔導及評估轉介事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 導航工讀網站及資訊管理系統建置及管理維護事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 宣傳品製作、媒體行銷通路建立,及辦理記者會、工讀講習活動等廣宣事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 其他相關事宜。
     三、協辦單位:
   (一)本會職訓局、職訓局所屬各就業服務中心及就業服務站:協助本計畫於全國就業e網宣導及各就業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服務機構宣導事項。
   (二)職訓局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:協助本計畫資訊系統與全國就業e 網資料匯入匯出及運用媒合事項
   (三)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:協助本計畫宣導及募集事項。
陸、工作期間:
     一、暑期工讀:每年七至八月實施。
     二、長期工讀(含部分時間工作):全年實施,由事業單位依分派之工作性質訂定期間。
柒、受理期間:
     一、暑期工讀:96年6月至7月份受理申請。
     二、長期工讀(含部分時間工作):隨時受理申請,遇缺遞補,額滿為止。
捌、受理方式及流程:
     一、受理方式:至本會網站下載表格(網址:
http://www.cla.gov.tw/業務主題/勞工福利/導航工讀網),填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妥後以電子郵件、通訊或傳真方式申請,所需證明文件可傳真或逕寄本會勞工福利處。
     二、媒合:
   (一)承辦單位依事業單位所需條件及要求,參照實施對象現況委請專業機構進行初步媒合作業,並編列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名冊予以推薦。
   (二)事業單位依承辦單位推薦名冊遴選工讀生,經遴選錄用者事業單位應於工讀前一週寄發通知,並副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知本
會以利列冊管理。
   (三)就業e網之廠商符合條件者以參數傳遞本系統進行媒合,另凡求職或求才經1週或2週媒合未成功者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經當事人同意可轉由就業e網繼續媒合,承辦單位以Excel檔及書面資料提供科技客服人員,俾登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就業e網進行媒合,以擴大範圍繼續提供服務。
玖、工讀講習:
     一、凡核定參加工讀之學生均有義務參加本會工讀講習,無故不參加者以棄權論。
     二、工讀講習以工作觀念、工作安全、服務態度及應行注意事項為主。由本會統一定期辦理或委由事業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單位辦理。
     三、各事業單位得視需要於工讀生報到後,另行辦理工作座談會及環境介紹,工廠生產作業部門並應辦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理工作安全講習。
拾、工讀勞動條件:
     一、工作時間:由事業單位與工讀生依工作性質自由約定,惟不得違反勞動法令及工讀生身心健康。
     二、工作地點:原則以工讀生居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勞務提供範圍。
     三、工作內容:由事業單位與工讀生依工作性質自由約定。
     四、工資報酬:工資由事業單位與工讀生議定之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事業單位應按期給付工資,且不得預扣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
     五、其他有關勞動條件悉依勞動法令、事業單位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等規定辦理。
拾壹、預期效益:
     一、開發工讀職缺1,500名、求職弱勢勞工子女1,200名。
     二、預計成功媒合長期工讀及暑期工讀共計250名。
拾貳、獎勵措施:凡參與本活動事業單位,皆為本會「公益夥伴」榮譽會員。
拾參、附則:
     一、事業單位應依規定為工讀生辦理各項保險。
     二、工讀生不得任意請假,如有正當事由須請假,應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
     三、凡工讀生如違反事業單位規定,除由事業單位依法處理外,如有解僱情事,應副知本會及其法定代 理人。
     四、本會應定期或不定期實地訪視工讀情形、彙整統計資料,並應邀集事業單位、工讀生及協辦單位檢討實施成效。
     五、若未經工讀生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,雙方不得約定擔任直銷、推銷或有礙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工作。

聯絡窗口:
聯絡人:陳易弘 小姐
E-Mail:
welf-youth@mail.cla.gov.tw
聯絡電話02-85902798
聯絡傳真02-85902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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